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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日期:10-20| 味学网| http://www.weixiu6.com |调研报告 |人气: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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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调研报告
 

    一、重庆市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
 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直辖市,每年外出务工农民600多万人,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关心他们,让农民工融入企业、融入行业、融入城镇,是新形势下破解“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四五”以来,我市在农民法制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显著成绩。
    (一)领导重视是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从“四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把农民工法制法制宣传教育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府转发的“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规划都把农民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主要对象,从内容到形式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的关键。“四五”普法以来,每年的法制建设工作要点,都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范围。同时,加强了年终检查和考核,如重庆长寿区在“五五”普法规划中规定没有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单位或部门不能评为普法先进,保证此项工作不走过场。重庆市主城各区和农民工输入大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如渝中区的《关于做好进城就业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北碚区的《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使输入地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在制度上有了保证而且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依托输出地和输入地是强化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农民工输出地依托乡镇、村、居委利用春节和农忙季节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宣传中结合农村实际,创新工作形式,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和“送法入户"等活动,突出实效。输入地依托街道社区和用工单位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各街道社区的市民学校,积极组建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织,创办进城务工人员夜校,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帮助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四)形式多样化是深化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措施。我们充分利用每年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维权日、“6、26"禁毒日集中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针对农民工范围大,结构复杂,接受能力千差万别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图片、专栏、宣传橱窗、宣传标语宣传的同时,注重开发宽带网、法制短信等现代传媒形式的互动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在农民工集中的农贸市场,则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在车站、码头等农民工聚集地采用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出群众性学法的浓厚氛围。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进一步深化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创新手段。市、区两级都组建了新农村法律服务团,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组织广大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活动,关心和维护农村外出务工党员的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巩固和维护了农村安定团结的局面。
    二、重庆市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相对其它普法重点而言,起步较晚,不论内容和形式、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农民工用工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存在抵触情绪。 
    (二)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外出多,难以集中,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偏低,长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学法积极性不高。
    (三)农民工法制宣传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目前处在探索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机制。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组织缺乏统筹牵头单位,尤其缺乏负责抓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使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始终没有新的起色。普法骨干网络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乡镇的司法助理员和村干部的素质较低、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四)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农民工宣传教育关系到多个部门工作,长期以来,各部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五)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宣传形式单一。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对农民工法制宣传工作的认识。普法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之形成制度化。
    (二)加快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立法工作。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立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关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立法工作。
    (三)健全制度、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考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农民文化偏低的特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五)通过“法律六进”进一步深化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农村通过“一学三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通过开展“四进农家"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六)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视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通过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利用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节目,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整合资源,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资源。注意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融法制宣传教育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使司法行政在基层的职能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八)以“民主法治村"创建为载体,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民主法治村"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以“民主法治社区” 创建为载体,把进城务工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
    (九)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多措并举,全方位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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